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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由进出品技术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吗?到底工作满几年签无期限合同?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0日 来源: 上海网络服务合同律师   http://www.bjsbxss.com/

  郑思元律师,上海网络服务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福州市自由进出品技术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吗?

一、福州市自由进出品技术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吗

1、福州市自由进出品技术合同并非是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2、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二、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哪些内容

1、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内容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合同号

合同名称

技术供方

技术受方

技术使用方

合同概况

合同金额

支付方式

合同有效期

2、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合同内容变更之后,也依旧需要再次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时,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持合同变更协议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备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按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变更手续的,应持变更申请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办理。

除支付方式为提成的自由进出后技术合同外,公民、单位在签署技术合同之后,都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商务部门办理合同的备案登记手续。再者对于已经登记成功的技术合同,内容若是发生变更,也需要再次备案。

到底工作满几年签无期限合同?

一、到底工作满几年签无期限合同

工作满十年签无期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不签订,应赔偿,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后,就无权要求了,曾多次处理这种情况。

若现在已经签订固定合同,则在固定合同期间,无法要求与公司改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但可以在固定合同期满后,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则应当签订。

二、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终止条件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律对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意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约定具体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要不出现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这种劳动合同一般不能终止。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合同,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终止时间约定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无确定终止时间约定的合同。这就是两者的区别。由于该法第46条第5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合同期满不续订而终止合同的,依然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无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与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基本持平,没有什么差别了。然而,在《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政策的规范下,由于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合同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而终止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终止的机会少,正常解除的机会多,且劳动者工作年限长的居多,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终止的机会多,解除的机会相对少,且劳动者工作年限短的居多,所以无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远远大于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这是两者曾经有过的一个重要差别。

工作满十年签无期限合同。连续工作了10年,员工一定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单方不签订,应赔偿,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另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终止时间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无明确终止时间约定的。两者明显是有明显区别的,在签订合同时应看清楚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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